2024年7月1日,新的公司法正式施行,存量公司你准备好了吗?

阅读:138 2024-06-28 23:07:05 来源:商略服务网 作者:黄耀

2024年7月1日起,新的公司法正式施行在即,这段时间大家对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相关的情况非常关注,甚至有些朋友雷厉风行,已经办理了注册资本的减资手续。

接下来,就存量有限公司(新成立的公司,法律已经明确规定,就不多说了)政策衔接问题聊一下我们的浅见,权当分享交流:

一、存量有限公司是指2024年7月1日之前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。

二、“3+5”=“8年”的合计调整出资过渡期间安排,即:自2024年7月1日起,最终的出资截止日期是2032年6月30日。大家可以检查自己公司的章程,如果出资日期在这个日期之后,需在2027年6月30日之前提交对出资日期变更的章程备案。

三、如果2027年6月30日之前未调整出资期限怎么办?原文是这么说的:“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过渡期内未调整出资期限的,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在九十日内调整出资期限,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得超过五年。”,按这个说法,相当于给了90天的宽限期,大家注意看措词,文件精神“...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在九十日内调整出资期限...”这里面用的是“...可以依法要求...”,也就充分证实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灵活性和中国文字艺术的了。所以,在没有充分理由的前提下,还是要老老实实的在202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出资期限的变更。

四、针对此次新旧公司法并存以及出资额与出资期限的政策变化要求,我们已为大家设计了一个《股东出资进度跟踪表》,点击“附件1”的链接就可以下载获得了,大家一定要逐月如实填列。

五、针对不方便减资的单位,我们谨提出“2·3·5”策略,即:“出资进度在过渡期当中用2年试行,第3年调整出资期限,最后5年全面分期履约出资。”,分三个步骤进行:

(一)在前3年的过渡期,用2年按照原认缴的注册资本额,试行逐月履约出资,并且跟踪记录,2年期满后就可以计算分析出各股东出资的履约能力,参照这个数据再规划出最后5年的出资情况。

(二)第3年切记只调整出资期限,不到不得已的情况,不要急于减资。为什么呢?其一,因为我们并非文件所列的“认缴出资额超10亿”等明显异常情况,既然没有恶意,用足8年过渡期也无妨;其二,有时候往往一念之差提前减资会被迫变更企业名称,甚至影响企业的公信力,降低客户信任度,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。

(三)以前面两个步骤作为基础,就可以在过渡期最后的5年内,按进度全面分期履约出资了。万一碰到出资困难的情况,在这个5年内实现减资也是来得及的。

附件1:股东出资进度跟踪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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